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注:全程配合导游走1个购物店,二选一,无强制购物消费,全凭兴趣自愿消费)
1.金门菜刀/厦门/菜刀制品/120分钟
2.茶叶店/厦门/茶叶/120分钟
1、乙方郑重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
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后,将余款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另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程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提供另付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加另付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以下推荐的另付费项目都是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另付费项目,相信武夷山的另付费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
2.所有另付费项目绝不强迫,如达到另付费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3.另付费项目为统一标价,简要内容参见本补充协议的另付费项目介绍,如您同意参加,须在境外另付费项目券上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副券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4.此售价为20人以上成团的优惠价,如果人数不足5人报价将会上涨,具体售价根据参加人数而上涨。或导游将取消另付费活动的安排,请您谅解。
5.请您在选择另付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项目名称 | 另付费项目特色或内容 |
豪华海上看金门(全景鼓浪屿)环鼓游 中国 178元/人 | 从厦门出发,搭乘海上看金门的游船,贴近海上军事分界线,游客可以用肉眼看到金门前沿列岛大担、二担的宣传标语和一些军事设施,然后再回厦门。在海上远眺比靠近瞻仰更具震撼力。 乘游船(有中式,欧式游船)航行中可观看闽台布袋戏表演;赏景听涛领略大海的风光。船上设有贵宾室、观景台、餐厅、表演台等多种设施。 |
鼓浪屿食物狂想馆 中国 88元/人 | 食物狂想博物馆座落在厦门市鼓浪屿泉州路58号,整间博物馆都是食物模型制作师SeanLau的作品。博物馆的设计制作源自马来西亚槟城的食物狂想馆,曾获得2017InPenang槟城年度最佳博物馆、2019InPenang槟城年度最佳旅游景点,及猫途鹰连续两年最佳卓越奖。 一个个夸张而写实、超现实主义的厦门美食,以及中国饮食文化肴呈现在眼前。里面的食物不但巨大,还有更多不同疯狂创意的面面,仿真度很高,可以与食物尽情互动拍照的,发挥创意拍下各种有趣的照片,很有意思。 馆内展出的是由艺术家精心创作、形态极其逼真的食物艺术品,你可以欣赏到厦门、以及中国其他地方的中华美食大集合,让人食欲大开。不仅仅是以假乱真这么简单,每一样展品都被创作者赋予了极其有趣的奇思妙想,一个个超现实主义的菜肴让人不停惊叹。这里,有巨大的沙茶面——面碗里甚至可以游泳,也有足够10人吃的巨型榴莲!还有更多由不同食物创造出的疯狂画面,你可以尽情发挥想象,与食物互动。随手一拍,都会得到超级有趣的照片! |
友铭堂 中国 88 元/人 | 友铭堂大型综合体验馆坐落于厦门市鼓浪屿龙头路 19 号,是东南亚归国华侨与本土爱国人士一道以中国传统文化“姓氏密码”“千年许愿树”为主导的综合体验馆。一楼是巨幅“龙生九子”为背景的楼梯。二楼是由迄今为止综合,丰富,艺术的姓氏文化,寻根问主,挖掘真实的自己。三楼为目前先进前沿的科技体验馆。四楼为国内一个以当地景点(鼓浪屿)为设计元素的颠倒错觉艺术体验馆。 |
老院子民俗风情园+老 院子闽南传奇秀 中国 199/人 | 老院子民俗文化风情园景区位于福建省厦门,该风情园通过闽南渔家百姓寻常的生活场景,讲述了“下南洋”几代人的生活、创业经历,景区集观赏性、体验性和文化性于一体,从多角度展示闽南当地的渔村文化、妈祖文化、南洋文化及寻根朔源的始祖文化。 |
灵玲国际马戏城+《花 木兰》演艺秀 中国 199/人 | 厦门灵玲动物王国总面积约 350 亩,由数十种来自世界各地的珍稀动物聚集而成,它们各自展现野性魅力,上演惊险搞笑的现实版“疯狂动物城”,动物展馆依据动物的习性拟生态建造,不但满足了动物的生态环境需求,更能让游客亲密接触和互动体验。 |
合计金额:__________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行程中自由活动期间可以推荐的另付费项目及相关内容、价格和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
自愿参加上述另付费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参加另付费项目,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
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我同意《另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旅游者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此行程以及《另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旅行社将严格按照行程执行。在不减少任何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境外情况做顺序之调整,该调整不视为违约。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的景点、交通、住宿地点的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以及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其他约定时,本公司会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亦会在事后作出说明。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旅行社人为不可控因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等)导致的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食、宿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
重庆到厦门旅游预订限制:
1.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因部分景区要求实名预定,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享受漂流项目,除全额退还该漂流项目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3.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您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4.赠送项目,景区有权依自身承载能力以及天气因素等原因决定是否提供,您也可以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
5.本产品全程不推荐、不强制任何自费项目(景区景点及邮轮内等非携程商家组织的自费行为不包括在内),若擅自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一经查实,我们会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6.儿童门票
根据景区相关规定,差价由导游现场退回。
定金政策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前可免费取消;之后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