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旅游者报名参加本次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全程安排2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
购物点名称 | 购物点销售内容 | 停留时长 |
翡翠文化传播中心 | 翡翠、玉石饰品 | 约2小时 |
西双版纳乳胶 | 天然乳胶制品 | 约1.5小时 |
四、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执行。旅行社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上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
五、本协议约定下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旅行社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六、本协议约定下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旅行社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七、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八、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将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旅行社,旅行社有协助旅游者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旅行社积极协助旅游者。
九、特别申明:我本人(旅游者)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旅游者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旅游者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重庆到西双版纳旅游特别说明:
1.请成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本正本(入住酒店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报名时请留下您在旅游期间使用的手机号码,方便我社工作人员与您联络,力争在机场出站口第一时间能接到您。
2.①行程所含机票系切位包销,全款已支付航空公司,旅游者一经确认后,不再作签改和退票处理,否则全部团费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敬请谅解。②报名时,须提供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须清晰有效),以便我社出票。③飞机票为我社代订,因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造成行程延期或取消等,由客人自行承担,本社只协助安排。④行程内航班及时间仅作参考,飞机具体的抵离时间以实际的航班情况为准。⑤注意航班时间,考虑到交通等不可预估因素,请提前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以免延误航班。在返程前,请关注目的地当日气候状况,下机前做好添减衣物的准备。
3.以上行程安排由于航班,当地交通、天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旅行社在不减少旅游景点且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有权对行程景点的游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
4.行程内的交通、住宿、景点门票均为提前付费采购,客人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门票费用一律不退;若游客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游览则视为自愿放弃,或者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览项目调整或减少时,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敬请谅解。
5.云南地处边陲,个别地区设施与大都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请您见谅并作好心理准备。旅游是一次愉悦身心的体验,请您保持快乐的心态,将身心投入美伦美幻的景色和那多彩的民族风情中。
6.云南酒店空调定时开放,具体情况根据当地的气候而定,烦请特别注意,如因天气条件影响无法正常使用空调,我社将积极配合您向酒店反应及时为您加被子或电热毯。
7.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导游、司机、交通、用餐等服务,请根据自身状况及需求自行安排,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注意人身安全。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旅途中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9.如因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天数及交通、餐食、住宿等相关费用的增加,本社将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向游客收取费用。
10.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差,参团安排正常年龄游客陪同;云南为高原地区,65周岁以上群体参团必须有正常年龄游客陪同;不建议65岁以上老人参团,如需参团,请一定做好身体检查,出示医院健康证明,并填写《参团免责声明》。出团时成人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16岁以下儿童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婴儿携带出生证明。超过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请出发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凭办理身份证回执单可在机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乘机。
11.健康说明:本次为长途旅行,请游客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在充分了解旅途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行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途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行,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重庆到西双版纳旅游友情说明:
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行,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②如在旅途中意外受伤,应及时告知随团导游或者签约门市,治疗期间医疗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再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12.关于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者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