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自愿的原则,经游客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后,就旅游行程单以外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游客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巴厘岛六日游,清晰明白该旅游产品费用的构成和所含内容。并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为了使境外旅游行程更圆满并满足本人的自费和购物需求,在不影响行程游览的基础上,游客特委托旅行社安排如下当地特色商品购物店和自费项目进行程中,并保证旅游购物店服务规范,无强买强卖,所售商品无假冒伪劣。本人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补充协议条款。旅行社有权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进购物点顺序。
购物点中文名 | 购物点英文名 | 购物点销售内容 | 停留时间 |
乳胶工厂 | MAHKOTA | 主营产品:颈椎枕、按摩枕、乳胶床垫 | 约60分钟 |
水晶店 | BALI GERM | 主营产品:水晶、珠宝、各类首饰 | 约90分钟 |
土产店 | WALINDO | 主营产品:各类当地土产 | 约60分钟 |
锅店 | BUON | 主营产品:各类欧洲生活厨具 | 约60分钟 |
珠宝展示中心 | ROYAL JEWERRY | 主营产品:各类珠宝首饰 | 约60分钟 |
自费项目如下:
A 阿勇河漂流/RAFTING(含简餐)+梦幼海滩下午茶/KLAPA TEA TIME+热石SPASTONE+海鲜餐 SEA FOOD DINNER | 参考价格 USD195/人 |
B 爱之船 DAY CRUISE +红酒 SPA (RED WINE SPA)+火锅晚餐(STEAMBOOT DINNER) | 参考价格USD210/人 |
一、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二、旅行社提示: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须是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前提下执行。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上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
四、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五、本协议约定下甲方协助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六、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
七、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将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甲方,甲方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八、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行程安排和内容,并自愿与旅行社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旅游合同和行程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关于飞机票:①行程内航班机位系切位包销,机票全款已提前支付航空公司,游客一旦签订合同,机票不得改签和退票,否则将承担机票的全额损失。②报名时,须提供护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须清晰有效),以便我社出票报关等使用。③飞机票为我社代订,因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造成行程延期或取消等,由客人自行承担,本社只协助安排。④行程内航班及时间仅作参考,飞机具体的抵离时间以实际的航班情况为准。
2.行程内的交通、住宿、景点门票均为提前付费采购,若游客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游览则视为自愿放弃,或者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览项目调整或减少时,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敬请谅解。
3.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真实标准。
4.团队中出现的单男单女,一律按照加床方式处理。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客人愿意补单房差的除外)。
5.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导游、领队、交通、用餐等服务,请根据自身状况及需求自行安排,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注意人身安全。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旅途中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否则须支付离团费500元人民币/天/人,并请签离团书,脱团期间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7.如因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天数及交通、餐食、住宿等相关费用的增加,本社将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向游客收取费用。
8.因服务能力有限:①本团报名年龄为74岁以下,65-74岁者须有60岁以下的健康亲属陪同;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孕妇等,建议不参加本团,如强烈要求参团,须有年轻健康的亲属陪同;③癌症、癫痫/小儿麻痹症,及有听力视力障碍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有精神疾病无行为控制能力者,恕不能参团,望请谅解。
9.未满18岁的未成年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10.健康说明:本次为长途旅行,请游客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在充分了解旅途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行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途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行,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友情说明: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行,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②如在旅途中意外受伤,应及时告知随团导游领队或者签约门市,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再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11.关于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者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